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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识破“注水”履历 丢工作女士上诉被驳

新闻晨报时间:2012-08-23

    为了跳槽高就,陈女士向“麦德龙”公司投出了一份光鲜亮丽的求职履历。孰料,在她拿到“麦德龙”录取通知书之后不久,却又被告知不被录用。愤怒的她状告“麦德龙”有违诚信,可法庭调查显示,真正有违诚信的,其实是陈女士自己。

  采购经理职位得而复失

  去年3月初,“麦德龙”对外招聘自有品牌助理采购经理。曾在“麦德龙”工作过的陈女士随即向老东家递交了求职履历。

  经过面试,“麦德龙”人事部门对陈女士比较满意。特别是履历中描述的,她有曾在多家连锁超市卖场担任过采购经理的经历。

  不久,“麦德龙”向陈女士发出了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中还特别载明:“您向本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如果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一经查出,则本公司有权取消本录用通知书。”

  接到录取通知书第二天,陈女士就向原单位辞职,并在4月18日,前往“麦德龙”办理入职手续。在办理入职手续过程中,陈女士突然被“麦德龙”人事部门要求暂时回家,等待另行通知。几天后,“麦德龙”正式通知她取消录用。

  在跟“麦德龙”沟通未果,劳动仲裁也失利的情况下,陈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麦德龙”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每月10060元的标准,赔偿她辞职后的相应损失。

  到底是谁“不诚信”

  原来,在为陈女士办理入职手续时,“麦德龙”从她提交的劳动手册中,发现了大量与其求职履历内容不符的信息。例如:履历中陈女士自称从1997年5月起到2006年6月,一直在“麦德龙”工作,但实际上她是2002年5月才进入“麦德龙”工作的;之后她在迪亚天天、易买得等单位的就职时间,也都和劳动手册中的记录发生了偏差……

  求职者自吞苦果

  法庭调查结果显示,在陈女士的履历中,至少存在两处严重虚假信息。法院认为,“麦德龙”发出的录取通知书,是希望和陈女士订立正式劳动关系的要约,在陈女士签署承诺后,它就具有了劳动关系预约合同的法律性质。而在这份通知书的“其他条款”中,已经对求职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有了约定,对此,陈女士理应遵守。“麦德龙”的做法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日前,普陀法院对陈女士状告“麦德龙”有违诚信的劳动争议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陈女士的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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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