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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拒签劳动合同,也没缴纳五险一金

沈阳晚报时间:2012-08-22

    8月17日下午,90后的幼儿园老师郑梅(化名),在皇姑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拿到了幼儿园支付的一万元经济补偿金,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她也成了皇姑区劳动争议诉前调解联动机制的又一名受益者。

  自今年6月皇姑区建立劳动争议诉前调解联动机制以来,已先后成功进行了多次诉前调解,和平解决了多起劳动争议纠纷,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区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案由干满一年没签合同

  90后女孩郑梅来自辽宁省凤城市红旗镇。幼师毕业后,郑梅应聘到皇姑区淮河街一家私人幼儿园工作。2011年6月1日,郑梅正式上岗,一直在幼儿园任苗二班副班老师。

  “应聘时说好的,一经录用,幼儿园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但我工作了一年后,单位只字不提签合同的事,五险一金也一直没有缴纳。”郑梅说,这期间她曾向园长提过几次签合同的事,但答复都是“再等几天”。干满13个月,郑梅正式找园长摊牌:“您必须给我缴纳保险,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再拖了。”“你看有几家幼儿园跟老师签合同的,这是行规。”园长说。协商无果,郑梅离职了。这样的结果,在她的预料之中。

  关键维权证据准备充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幼儿园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郑梅说,作为90后,这点常识她还是有的。她更知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

  于是,郑梅带着幼儿园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据,到皇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支付其从2011年6月至今年7月的两倍工资14039.5元;补缴社会保险3038.9元、医疗保险1519.45元、工伤保险151.9元、生育保险151.9元、住房公积金2735元。

  接到此劳动争议案件后,皇姑区法院认为此案可以通过诉前调解解决,于是立即联系了皇姑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启动了三方调解机制。

  便捷省去诸多诉讼程序

  7月25日,皇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邢玉辉带领三名劳动争议调解员,将劳动争议双方约到一起,各自说明情况。

  “跟幼儿园提了几次签合同的事,都敷衍了事地回答我,很明显就没打算跟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我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郑梅说。“这段时间园里的事确实很多,经济效益也不是很好,但也都按月给你开支了,何况,你来园里这13个月,光病假就请了两个月,本想过了这段时间就给你办的,谁知道你请假一回来就辞职,要求园里赔偿。”幼儿园负责人说。“啥都别说了,按照劳动合同法,我就要我应得的赔偿。”郑梅坚定地说。

  根据案情,邢玉辉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邢玉辉说,幼儿园不按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职工提出赔偿,园方应该接受。邢玉辉又对郑梅说:“作为一名90后年轻人,你的维权意识很好,值得鼓励。但是不管怎么样,在幼儿园工作了一年多,也会有感情,工资也都按月开了,就别一口咬定要多少。”经过一番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共识,幼儿园赔偿郑梅一万元经济补偿金。

  8月17日,在皇姑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郑梅拿到了幼儿园支付的一万元经济补偿金,双方在劳动争议调解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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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