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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毕业生遭遇超长试用期 最短3个月最长达一年

北京晚报时间:2012-08-08

   “昨天刚签了‘卖身契’,试用期竟然长达6个月!”眼下,高校毕业生陆续走上工作岗位,进入了签订劳动合同的高峰期。“过五关斩六将”,终于盼来了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一天,可是一个超长的试用期规定又让他们振奋的心情跌入谷底。

  北大的毕业生小徐最近半年为找工作的事忙得焦头烂额,经过多方奔走,终于被一家网络公司录取。前几天她满心欢喜地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是一年期的,可是合同条款当中的“试用期6个月”让她心里一惊——总共才一年的合同,光试用就半年,也就是说自己有半年的时间只能领到八成的工资!小徐很是沮丧,可是人事处处长就坐在对面等着自己签字,“如果提出质疑,人家不要我了怎么办?”小徐害怕自己失去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没敢多说,甚至连后面的内容都没仔细看,就草草签了字。

  除了小徐之外,还有众多新入职的毕业生遭遇了超长试用期的不公待遇。毕业生小孙,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小陈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最离谱的是毕业生小李,入职的是一家大型国企,按理说管理应该最为规范,可是劳动合同一签就是5年,其中试用期竟长达1年!而小李本人就是法律专业出身,深知单位这一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但他害怕提出异议会丢掉这个铁饭碗,还是忍气吞声签下了这份合同。

  超长的试用期让员工的合法权益受损,用人单位也有使用廉价劳动力的嫌疑。2009年毕业的许娜就曾有此遭遇。当时,她到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为了能够留下,在半年的试用期里她拼尽全力,绩效考核排在前列,可试用期过后,单位却以她“不适合这个工作岗位”为由毫不留情地辞退了她,半年的努力付之东流。“什么叫‘不合适这个岗位’?”对于这个理由,许娜百思不得其解,“肯定是因为试用期工资低,单位不停换人,这样既能保证效益,还能省下人力成本。”

  记者了解到,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了明确规定,进入劳动合同期间,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允许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者签订无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

  前程无忧最近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有28%的受访者最近一次的实际试用期时长超过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应规定。这一群体中,超过半数的受访者来自民营企业,位居各种企业性质第一位,国企则位居第二位。

  本次接受调查的应届生中有43.8%的受访者实际试用期时长不符合法律规定,且这种“超长”试用期的违法现象全部集中在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下的应届生群体当中。一些应届生与企业签订了一年以下的劳动合同,而实际试用期竟长达6个月,更有甚者在6个月以上。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在这次的调查当中,有29.2%的受访者试用期薪资低于转正薪资的80%,这一群体中更有2.3%的职场人表示自己在试用期内没有工资。其中销售职能的受访者所占比重最多,达到了14.3%。

  记者从劳动监察部门获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超长试用期,或者给出的工资低于规定标准,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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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