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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剥夺女性生育权?

深圳晚报时间:2012-08-02

    7月28日,一则某媒体题为《光大银行涉嫌剥夺女性生育权 三年内不得休产假》的消息在网上被大量转发,被网友传得沸沸扬扬。当天,本报记者致电该行,有关人士称此事子虚乌有,该名年轻女员工“丫丫”表示“承诺书是我自己恶作剧写的,没想到微博上传得这么快,影响这么大”,并就“乌龙”事件的误导后果致歉。

  承诺三年内不得休产假是恶作剧

  近日,某媒体接到读者爆料称,今年国内某重点大学刚毕业的女孩丫丫的雇主单位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勒令所有新进未婚育女职员,务必上交“承诺书”,承诺本人聘期的三至五年内,非特殊情况不休产假。

  消息发出后,在网上被大量转发,不少网友抨击银行此举为“不人道”。记者随即致电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有关人士表示,根本没有所谓的承诺书,这个事子虚乌有。

  据了解,爆料人“丫丫”今年7月刚入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日前在微博“爆料”被要求承诺非特殊情况三年内不休产假。“丫丫”表示,那些内容是无聊中玩手机时的“恶作剧”,扔到了一边,没想到被一个朋友看到在未征询的情况下于26日发到了微博上,引起了媒体的关注。

  银行系统内不成文的规定?

  该媒体在报道中称,据一些业内人士透露,银行系统内要求女职员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已成为不成文的规定。就此,记者昨日致电多家银行女职员,她们均表示未有此规定。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一位年轻女员工告诉记者,她在银行工作才两年,现在已怀孕了,再过几个月就要休产假。也有一些银行女职员自愿晚婚晚育,“一是因为银行工作压力大,二是因为个人原因不想太早生小孩。”

  据了解,今年4月18日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有相关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不过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女职员时有一些附带的条件,其中有一条就是要求女职员在工作的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理由是生育、抚养子女需离岗,影响其在企业工作的连续性,增加了工作单位的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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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