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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0一二年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

石高人劳[2012]28号 

石家庄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二0一二年职称工作意见》的

通        知 

    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二0一二年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二0一二年职称工作意见 

    根据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二0一二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坚持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工作重点,继续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的工作原则,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评价范围,创新评价机制,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努力提高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2012年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要求进行。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严格标准、择优推荐”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到严格申报推荐程序、严格申报评审条件、严格执行公示承诺制度、严防弄虚作假,保证职称申报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保证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

    (二)认真做好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凡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符合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可申报。

    三、时间安排

    (一)7月底,安排部署全区职称工作

    (二)中、高级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8月9日—8月17日领取评审材料;8月底前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初审、组卷、申报推荐工作;8月13日开始区职改办收取各单位申报材料。申报工作于8月31日结束。

    (三)初级资格申报时间安排

    9月15日-9月30日领取材料,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四、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关于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及退休年龄截止时间及免试问题

    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符合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冀职改办字[2006]196号)和职称外语免试条件(冀职改办字[2007] 53号)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附件8)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附件9)。

    对从国外、海外、省外来我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地域、身份、单位性质和岗位数额的限制,首次参评对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可从现企事业单位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规定要求,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引进人才外语、计算机能力免试需填写《引进人才外语、计算机能力免试审批表》(附件1)。

    免试材料上报时间为81日至10日。

    (二)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问题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为最大限度地调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今年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一步到位。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要求,对论文(著作)适当放宽。把重业绩、重能力、重创新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凡符合规定学历和工作资历条件要求的,按照现行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规定,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不符合规定学历和工作资历条件要求的人员,按照现行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的规定,也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非公有制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要严格区分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性质。各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在申报材料时要提供注册地工商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核对后将复印件一并入卷。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非公有制企业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档案在人才代理人员)不享受此项政策。

    (三)关于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为加快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动基层综合医改稳步实施,对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给予适当倾斜:重点考核其业务能力、工作量和患者满意度。同时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数量要求适当放宽。对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 ,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其他要求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坚持城市医生申报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到农村服务一年的规定。

    (四)关于事业单位按岗申报问题

    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工作继续贯彻按岗申报的原则,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规定执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数量仍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来确定。对现有已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原则上不得超比例申报,对个别单位,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个人业绩特别突出确需申报的,可控制在同级岗位设置数的25%-30%以内,超报的单位须写出专题报告,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要统筹考虑,做到有序增长,逐年逐步到位。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组织申报,仍不受申报数量限制。

    (五)关于公示制和双承诺制度问题

    为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各单位要确实把公示制和双承诺制落实到位。要按照《石家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暂行办法》(市职办[2001]167号)文件规定,对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要在所在单位公示5-10天,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没有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

    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承诺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时弄虚作假,有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者,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关于实行评审告知制度

    为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从今年起,对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未通过人员实行告知制度。各专业(系列)评委会要对评审未通过人员,在评审表中的专业考核组意见栏内注明未通过原因。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今年也以表格的形式告知原因,以便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努力方向。

    (七)关于评审答辩问题

    今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全面推进全员答辩(参评人数超过500人以上的评委会,参加答辩的人数不少于参评人数的三分之二)。

    根据今年的职称政策变化,对非公有制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可以一步到位,不要求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对论文适当放宽。为了保障公平公正选拔人才,保证政策连续性和严肃性,今年根据中级申报情况,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不具备规定学历和学用不一部分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答辩试点工作。答辩问题围绕平时工作业务提问,请专业技术人员把业务工作总结准备好。

    (八)关于学历问题

    申报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此外,2001年及以后的毕业生,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提交“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如网上无备案,必须提交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的认证。2000年及以前的毕业生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有疑义的学历,也必须提交省教育厅学历中心的认证。

    (九)关于评审论文的要求问题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论文,必须在经国家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有其他规定按省政策执行。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以及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以提供未发表的论文,评审主要注重其实际工作成果和业绩。发表论文的截止时间是2012年8月30日。

    (十)关于办理资格证书照片统一要求问题

    办理资格证书照片为小2寸彩色照片,其他比照新版驾照的照片要求。申报前6个月,正面免冠,不着制服,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底色为白色 ,背面黑色字体标注与申报人二代身份证相符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证书。

    (十一)关于对业绩要求问题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业绩年限截止到2012年8月30日;在本岗位取得的业绩均可提交,无最低级别的限制。市级及省级以上荣誉,需同时提交颁发部门行政文件复印件。

    (十二)关于资格证书问题

    根据市职改办要求,参加中高级评审的人员必须提供新版资格证书。

    (十三)关于申报材料问题

    申报材料要按照《石家庄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一览表》(附件6)规定项目准备,各单位在组卷时,要做到内容完备、规格统一、卷面整洁、排序规范。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000字以上),三号仿宋体打印,纸张统一使用B5型号。工作总结对评审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方便评委审阅,提高工作效率,请申报人要认真写好工作总结。

    2、1-6项上交原件,7-15项上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纸张统一使用B5型号,所有复印件上需有单位审核人员鉴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中级的原件区职改办审核后当场退回,申报高级的原件待市职改办统一审核后退回。

    3、材料装订要求:《材料一览表》中1-4项不用装订;第2、3项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1项)第8页,其中一份粘贴原件,其余粘贴复印件;承诺书夹在第1项材料第1页。5-16项按顺序装订,《材料一览表》做封面。非公企业提供的工商执照复印件装订在业务工作总结后面。

    4、有过多次学历教育的,需提交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交学历证书 “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省教育厅学历中心认证的,放在学历证书材料最后。

    5、科研成果需提供立项书、完成后签订书、完成成果证书、奖励证书、参研人员名单等材料。

    6、论文、论著复印件要求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刊号复印齐全。

    7、各种奖励证书、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为任现职以后的材料。

    8、有其他材料的要在目录上依次写明内容及件数(中、小学专业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历年的课时量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9、申报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版《2012年中级申报登记表》(网上下载,U盘上报)。

    各单位要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材料要求装订完好后交区职改办,未装订的材料不予接收。

    (十四)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二0一二年职改工作在市职改办的统一领导组织下进行,各企事业单位及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规定,严格标准、择优推荐,确保我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圆满完成,不断推动我区职改工作质量的稳步提高。

    职称评审工作所有文件,在以下两个网站同时公布,请大家关注:

    1、诺亚人力资源外包网(http://www.hbhro.com/)/人事服务/职称工作;

    2、高新区人事劳动信息网(http://gxrc.shidz.gov.cn/)公告栏。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区职改办,联系电话:85095762、85962555,电子邮箱:gxqzgb2012@163.com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号楼101室

    详细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汾河道63号(天山大街与汾河道交叉口东行200米)

    乘车路线:省博物馆乘28路、谈固乘553路、103路冀凯集团站下车,十字路口北行50米汾河道东行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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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下载附件1-9

        点击下载附件10: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情况报表

        点击下载其它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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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包含:

    1、引进人才外语、计算机能力免试审批表

    2、申报评审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3、申报评审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4、中级资格申报评审人数情况汇总表

    5、高级资格申报评审人数情况汇总表

    6、石家庄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一览表

    7、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承诺书

    8、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

    9、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免试审批表

    10、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情况报表

    其它相关文件包含:

    1、2012年中高级评审工作相关要求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意见

    5、2012年中级申报登记表 

主题词:职称  工作意见  通知                                      

  石家庄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24日印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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