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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居民医保报销封顶线8月1日调整 提至12万元

南国都市报时间:2012-07-31

    8月1日起执行,系统性红斑狼疮也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

  自2012年8月1日起,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此外,海口居民医保将系统性红斑狼疮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每月定额标准为300元。

  医保封顶线提高到12万元

  根据《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海口市社保局对海口市居民医保制度运行情况、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测算,对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并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办法》要求,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2011年海口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730元,其6倍为118380元。而目前海口市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已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为此,海口市居民医保封顶线提高到12万元。

  累计参保报销不再提高1%

  据悉,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其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再逐年提高1%。

  据介绍,往年为了鼓励居民连续参保,只要多参保一年,按照规定,在原来的报销比例上加1%的报销比例。而如今,提高各级医院报销基础比例后,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已达70%以上,取消积分制累计年限,既确保了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也防止基金支出增长过快,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中医药报销比例再提高5%

  《办法》要求,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将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支付范围。

  为此,从2012年8月1日起,海口居民医保中药饮片、针灸、推拿和拔罐等中医适宜技术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调整到提高10%。提高后支付比例达到或超过100%的,按100%比例支付。

  特殊疾病三级医院支付比例提高5%

  据了解,海口居民医保已将系统性红斑狼疮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每月定额标准为300元。

  据介绍,在近年实施门诊特殊病种支付制度的过程中,许多患者反映,在三级医院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报销比例过低,患者医疗负担太重。根据相关要求,此次基本医保支付调整后,海口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支付比例与住院支付比例一致,即一、二级医院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支付比例不变,仍为90%和75%,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从原来的65%提高至70%。

  同时将一些在一级医院即可进行治疗的特殊病种限制在一级医院治疗,并对门诊特殊病种审批程序规范。

  门诊特殊病种的认定办法、申报程序及结算方式仍按《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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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