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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温补贴每月最低80元 超40℃户外"罢工"

琅琊网时间:2012-07-30

    连日来,酷热的天气让不少市民不敢出门。记者发现,在工地上,一线工人仍顶着烈日工作。那么,这些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有没有高温补贴呢?万一在高温天气下中暑算不算工伤呢?

  补贴:室外高温作业每月可享120元补贴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记者从山东省临沂市人社局获悉,目前,临沂市执行的是2006年山东省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临沂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结算发放。

  “我们在工资调查中发现,有些待遇条件较好的企业,高温补贴远超过规定标准。”该负责人介绍说,企业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据介绍,企业应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休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经济效益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今年可按4个月发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亦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每年,市劳动监察支队都会对高温场所进行劳动保障专项检查。

  “检查过程中,有些企业存在未给职工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但我们没有处罚权力,因此会及时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发放,确保劳动者权益。”相关负责人表示。

  工伤:35℃以上作业中暑算工伤

  采访中记者获悉,2004年4月,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病目录》,其中规定高温作业过程中的中暑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那高温中暑算不算工伤呢?

  据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须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经确认后,一个月内,到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气温达40℃以上停止户外作业

  据介绍,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据悉,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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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琅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