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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发工资到公司QQ群,小伙被辞退

江淮晨报时间:2012-07-27

    鼠标一抖,将本来准备发给别人看的工资,发到了公司QQ群里。结果,郑先生就“悲剧”了,当晚他便收到领导的电话通知,“明天不要来上班了。”郑先生向瑶海区劳动保障局投诉,劳动监察人员表示,公司辞退他的理由“员工私下讨论工资一经发现立即辞退”是违法的。

  员工: 误发工资到公司群被辞退

  今年2月份,郑先生应聘到合肥糖即可得品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当了一名网络编辑。顺利通过试用期后,4月1日,公司和他签订了一年的合同。

  6月30日公司发工资了,当天17点左右,郑先生和人在QQ上闲聊时,鼠标一抖,一不小心将工资数额发到了公司QQ群里,他紧随其后发了一条信息解释“发错了”。

  “还好没有人在后面讨论我的工资。”郑先生说,他本以为这件事就算过去了,没想到晚上就接到领导的电话通知,让他第二天别去上班了。“理由是公司规定,员工不得私下讨论工资,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郑先生说,公司领导确实口头说过这条规定,但是与员工手册中“员工私下讨论工资一旦发现扣除半个月工资”的规定不符合,也和合同中“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15天给予书面通知”的条款相违背。

  公司:口头约定大于员工手册效力

  16日下午,记者陪同郑先生来到位于温莎杰座的该公司,公司一位徐姓负责人介绍,在公司开会和上班期间,他多次口头强调过该条款,要求员工不得私下讨论工资,否则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而且他在群里说工资数额时,前面还带有‘尼玛’两个字,我知道他这不是骂人的意思,可这也是对人的很不尊重。”

  该负责人称,他在公司强调“私下讨论工资一经发现立即辞退”条款的时候,没有人表示异议,就表示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

  而员工手册只是给员工的行为提出了一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口头约定的效力要大于公司的员工手册。同时,这则口头约定和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也不相违背。

  劳动部门:公司辞退员工理由违法

  随后,记者和郑先生来到了合肥市瑶海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劳动监察人员反映了该问题。劳动监察人员表示,如果公司辞退郑先生的理由确是“员工私下讨论工资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就与《劳动法》的规定相违背,那么这条规定本身就是霸王条款,不合法的,用它来辞退员工当然也站不住脚。

  监察人员让郑先生回去准备投诉书和相关证据再过来正式反映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后,会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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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