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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连续工作满十年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华网时间:2012-07-23

    [导读]劳动合同法为更好保护劳动者权益,除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职工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像老杨这样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没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可以提出要求,这些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希望企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不要一知半解,切实履行好自身的法律义务。
  "他在公司没有连续工作满十年,2010年重新签合同他也不签,我们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错误,怎么会判我们败诉呢?"拿到判决,公司的负责人仍然不服,他觉得自己没做错什么。

  "看来你们对《劳动合同法》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有必要补习一下。"听到疑问,王斌法官耐心做起了释法工作,一番解释,公司负责人恍然大悟,原来真是自己错了。

  连签两次劳动合同,他由临时工变成正式工

  老杨(化名)今年49岁,2000年8月,老杨进入郑州市须水工贸园的一家电子衡器厂工作,负责设备的技术监督。

  "我吃住在公司,上班时去车间检修设备、线路,检验电子秤、校秤,一晃就干了11年。"11年间,老杨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工作没有出现过差错。

  但有一点让老杨觉得很窝心,他进公司时是临时工而非正式员工,公司没有为他办理社会保险。刚开始,老杨没说什么,可时间长了,老杨觉得自己工作完成得不错,符合正式员工的标准,就多次找到公司,希望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但公司不予理睬,这令老杨非常不满,他与公司间也产生了隔阂。

  2008年和2009年,老杨连续两年和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身份也变成了正式员工,但公司却依然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对此,公司的说法是老杨自己为了不减少收入,不让公司为其办理劳动统筹。

  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以未满十年为由拒绝

  转眼到了2010年,老杨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要求所有员工续签,但当得知仍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老杨不愿意了。

  "我已经在公司干了那么多年了,没出过什么差错,为什么还要一年一签?我年纪越来越大,想图个安稳,我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的要求被公司断然拒绝,理由是老杨之前并非正式员工,不符合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况,不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次的事情彻底激怒了老杨,他不再到公司上班,以此表示自己的不满。

  这种状态持续了一年,2011年,当公司要求员工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遭到老杨拒绝,当年6月,公司对老杨下达停工通知,并于9月份正式解除和老杨之间的劳动关系。

  "让我走,可以,但公司必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我支付经济赔偿金和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的双倍工资,另外我要求公司为我补办社保。"

  公司拒绝了老杨的要求,随即,他向中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自己2000年至今的经济赔偿金41400元;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不足部分37800元;补办补缴社会保险。

  2011年底,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公司支付老杨2010年12月份至2011年9月份的双倍工资未支付部分1万8千元,并为其补办补缴社保。

  诉至法院获得支持,公司对劳动合同法一知半解

  收到裁决,老杨觉得和自己的要求相差较大,随即以同样的诉求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老杨确系2000年8月入职,但其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连续工作的事实,其他事实则基本符合老杨的陈述。

  因为老杨与公司在2008年、2009年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2010年,公司就应当与老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据此,法院认为,公司应当支付老杨自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的双倍工资,且想老杨支付经济赔偿金。但因为老杨要求支付2010年12月以前双倍工资已超出仲裁时效,故法院未予支持。而补办社保的纠纷按规定应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7月18日,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

  一、公司支付老杨2010年12月2011年9月的双倍工资未支付部分14100元;

  二、支付老杨经济赔偿金12880元;

  三、驳回老杨其他及过高部分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王斌法官说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为更好保护劳动者权益,除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职工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像老杨这样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没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可以提出要求,这些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希望企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不要一知半解,切实履行好自身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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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