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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回家探亲 回来岗位换人

云南网时间:2012-07-18

    日前,国企员工小杨请假回家探望生病的母亲,但等她回到公司的时候,却遭遇岗位换人,不仅如此,按照公司的扣罚标准,她两个月的工资以及保险被扣后,自己还要倒贴给公司3000元。被公司劝辞职并罚款的闹心事儿。

  回家探亲21天 工作没了

  85后女孩小杨是个旧市人,去年毕业后到云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下简称十建)实习,同年12月10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她被分到十建第九直管部一项目部担任工程预算员。

  小杨介绍,自己是独生女,母亲离异在家、身体多病,工作后每周七天都要上班,法定节日也不放假,今年3月到6月,她每月请一次假回家看望母亲,每次3天。6月17日,她母亲摔伤脚,当晚她向项目部吴经理提出请假,因不知母亲伤情,她在假条上没有写请假天数。

  “7月9日,我回到项目部,但岗位已有人顶替。”小杨说,直管部负责人李主任和劳资员龚女士表示,她请假过多,已不适合担任当前工作,希望她主动辞职,对方称,请假没有工资,小杨3-6月共请15天假,辞职时要扣减工资;6月19日至7月9日共21天没上班属旷工,要按日工资三倍进行扣罚;公司为小杨代缴的七、八月份保险费(每个月834.67元),小杨要补给公司。

  小杨介绍,她月工资2500元左右,5月和6月没有领。按照公司扣罚标准,总共要扣除8169.34元,自己得倒贴近3000元。

  公司:建议主动写辞职申请

  昨日中午,记者陪同小杨来到公司,十建人力资源部翟女士表示,建筑行业很特殊,工地上的人都没有休息日。旷工期间按日工资的三倍进行扣罚不是公司制度,但“直管部有权规定”。翟女士说,“你自己写申请,直管部盖章后我们会按程序办结你的保险关系”。

  对于公司扣罚三倍工资,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称“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司出示相关管理规定制度,也不要主动申请辞职,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要有理有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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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