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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11万小伙跳槽后被原单位索赔33万

钱江晚报时间:2012-07-17

    昨天上午,滨江法院审理一起员工跳槽引发的竞业限制纠纷。

  小杰30多岁,去年3月1日和某生物技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5月26日签订劳动合同附件《职工竞业禁止协议》。协议中约定: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相同或相近行业以及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为此,每月有3000元竞业禁止补偿费。

  今年2月3日,小沈跳槽到另一家公司。老东家就把他给告了,理由小杰加盟的新东家,和自己有竞争关系,要求小杰赔偿违约金,薪酬总额的3倍即33万,并且和现在公司解约。原单位还说:“如果小杰能回来,或者去别的小药厂,公司就不告了。”

  小杰觉得,现在到新公司干的事和原来完全不一样。以前他做的是“隔离器”(一种为药物生产提供无菌环境的设备)检验,并非核心技术人员,而现在这家公司主营的是过滤器材。

  “当时,除了普通操作员,原公司让每个加盟的技术人员都签订了这样的竞业协议。现在我觉得他们是在夸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如果两年内我很多公司都不能去,而仅仅就凭他们给我的每月3000元的补偿金,那我的房贷、车贷又该怎么办?”小杰有些激动。

  昨天,由于被告律师的反诉,且需要重新提交反诉申请,原告也需要答辩期准备,法庭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最近这段时间,滨江法院已经连续接到4起同样的竞业限制纠纷案子,将陆续开庭审理。“滨江高新企业比较多,近几年这样的案子明显多了。”法院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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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