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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须职工签字

合肥晚报时间:2012-07-13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人社部门跟企业之间的事情,但不少企业对相关政策知之甚少,或者有意绕道而行。近日,有很多缴费单位咨询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申报稽核,合肥市人社局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解答。

  社会保险申报稽核的范围

   2012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稽核范围是: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如果贵单位系2012年1月1日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则不在2012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稽核范围之内。

  企业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步骤如下:登录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ahhfld。gov。cn);进入“办事大厅”的“下载中心”栏目;进入“下载中心”点击左侧的“社保征缴”;点击下载“201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相关资料;“201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完毕后双击下载程序,点击“安装”按钮,会生成一个名称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的文件夹。

  协保人员可不计入缴费基数

  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合肥市各街道成立了劳务公司,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组织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由劳服公司安排在用人单位工作。劳务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每月将劳务派遣费用转账给街道劳务公司,由街道劳务公司发放派遣人员工资。

  对于已在街道劳务公司参保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和原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职工,缴费单位在申报稽核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可以不申报。在扣除上述人员的工资总额时,请提供上述人员在缴费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及街道劳务公司的参保缴费证明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手册。

  离退休人员需计入缴费基数

  根据《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为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两个部分。其中: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1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因此,各单位聘用的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将计入单位部分的缴费基数,也就是缴费单位的单位缴费基数将大于个人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须经职工签字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必须公示,而且职工必须签字。企业应据实填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填报的缴费基数花名册须打印成纸质,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并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需保存备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应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本期缴费基数暂按该单位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对未按时申报稽核的缴费单位,将在下半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和市总工会联合组成检查组,上门进行实地稽核。对检查中发现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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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