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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合同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四川工人日报时间:2012-07-10

  近日,绵阳读者李某来电话咨询,他刚应聘到一家企业工作,原先工作过的企业,都与他本人签劳动合同,现在这家企业是通过企业工会代签集体劳动合同。他自己也深深感到工会组织代表他签劳动合同这样的形式,觉得很省心和自己的权益也感觉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毕竟工会在签订合同时方方面面都替他考虑到了。不像原先自己签都是企业说怎么签他也就怎么签了。他想问集体劳动合同和与本人签的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就李某咨询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台现回答如下: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和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也有共同之处,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企业 。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雇主等。这就是说,劳动者个人不能签订集体协议,而工会组织也不能为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以工作任务、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为基本内容,但在具体订立协议时是有区别的。集体合同调节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复杂,带有整体性。劳动关系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或只规定基本标准,以及个人劳动合同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合同都可以规定。而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一般都在法律、法规中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劳动合同规定,那是单一的。 
    第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而劳动合同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第四,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在于改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群体利益。而劳动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第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职工一方来说,集体合同对一个单位的全体职工有效,而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有效,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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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四川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