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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实习打工也有“最低工资”

江苏工人报时间:2012-07-09

   随着暑期的来临,各地又将迎来大学生实习、打工、参加社会实践的热潮。然而记者发现,由于学生们社会经验不足及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不甚了解,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不在少数。人社部门特此提醒,同学们在暑期打工时应多留点“心眼”,务必要与用人单位签协议。

  【常见误读】

  就干两个月还要签协议,有点多此一举

  做产品促销一天80元……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暑期兼职时,都只有口头承诺,诸如一个月或一天的报酬是多少,其他的一概不谈。然而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尚浅,觉得只要用人单位开出的价钱合适就行。此举直接导致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数人“空口无凭,投诉无门”。

  省12333相关人士提醒,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接纳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时,应与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协议期限、管理职责、工作时间与班次、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等。勤工助学协议一式两份,学生应持有一份。如果打工时不签订协议,将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时维权就很困难。

  【常见误读】

  打工报酬不参照“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记者发现,大学生们暑期打工多数会选择超市、卖场、快餐店等服务性行业。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要安排适合学生从事的工作,劳动报酬不能低于规定的最低小时工工资标准。根据我省上个月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一类区为11.5元/小时,二类区为9.6元/小时,三类区为8.3元/小时。以南京市为例,大学生工作4小时最少可拿46元,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学生的劳动报酬低于这个标准,就明显违规。

  人社部门提醒:维权举报请拨12333

  有调查显示,近4成大学生在实习打工过程中自身权益受到过侵害。其中,中介不兑现承诺所占比例最高,其次为克扣工资、少算工期。调查还显示,多数大学生是有维权意识的,但是不知道如何维权。

  记者了解到,今年新出台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首次对学生实习进行了规范:在劳动条件和环境上,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用人单位在接纳全日制在校生实习时,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即相当于“很重”强度的体力劳动。在劳动报酬上,企业向实习学生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学生的劳动报酬。

  相关人士提醒打工的学生们,在打工过程中要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岗位,如果自身合法权益遭遇用人单位或职业中介侵害,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举报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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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江苏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