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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大幅上调

燕赵都市报时间:2011-07-01

  7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继去年调整之后,再次大幅上调。其中月工资一、二、三档分别提高200元,调整后我省适用一档标准的地区,月最低工资将达到1100元。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标准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7月1日,我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大幅上调,月工资四档标准平均增幅为24.6%,高位数增长了150元,最高达到900元。今年,我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且调整幅度比去年还大。目的便是促使用人单位增加广大低收入劳动者工资,进而提高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

  ■最低工资月标准1100元,全国居上游

  依据该通知,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100元、1040元、960元、8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元、10.4元、9.6元、8.6元。其中,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均适应一档标准,月最低工资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11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是今年全国第14个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水平在全国居上游。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相比,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二档、三档分别在900元、840元、760元的基础上提高了200元,四档从690元调整到860元,提高了170元。调整幅度比去年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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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