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释疑:个税起征点为何定为3500元?

新京报时间:2011-07-01

  由于公众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对进一步提高个税免征额呼声强烈,最终通过的个税修改决定将工薪所得免征额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该决定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

  ■ 释疑 1

  起征点为何定3500元?

  吴邦国表示,经与国务院沟通协调,反复研究后作了进一步修改

  6月27日,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免征额为3000元,经过审议后提高至3500元,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此次常委会会议上讲话时表示,在通过网络发表意见的公众中,83%的人希望在原方案基础上适当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老百姓的期待。“在这次会议上,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积极与国务院沟通协调,经过充分审议、反复研究,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真正发扬民主,科学立法。

  李飞解释,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有8万多人提出了23万多条意见,虽然二审最初提交的修改方案对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没有修改,但第一级税率将5%降到3%,加大了对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修改方案的时候,有一些委员提出,是不是能够再加大减轻税负的力度,因此最后定为3500元。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

原文来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