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二次审议的草案中,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常称“起征点”)维持一审时的“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而第一级税率则由5%降低为3%。记者算数发现,二审草案调整了第一级税率后,税负将比一审草案的低20或30元,而与现行规定相比,税负提高降低的分水岭依然是在月收入(扣除三费一金后)19000元与20000元之间。
现行个税方案
4500元(月收入)-2000元(起征点)=2500元(应纳税额)
2500元(应纳税额)×15%(税率)-125元(速算扣除数)=250元(税额)
一审草案
4500元(月收入)-3000元(起征点)=1500元(应纳税额)
1500元(应纳税额×5%(税率)-0元(速算扣除数)=75元(税额)
二审草案
4500元(月收入)-3000元(起征点)=1500元(应纳税额)
1500元(应纳税额)×3%(税率)-0元(速算扣除数)=45元(税额)
总结
45元(二审草案税额)-250元(现行税额)=-205元
45元(二审草案税额)-75元(一审草案税额)=-30元
注:以收入4500元为例,以上月收入均不含三险一金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
原文来自: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