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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最低税率由5%降至3% 七成工薪族减负

广州日报时间:2011-06-28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二次审议的草案中,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常称“起征点”)维持一审时的“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而第一级税率则由5%降低为3%。记者算数发现,二审草案调整了第一级税率后,税负将比一审草案的低20或30元,而与现行规定相比,税负提高降低的分水岭依然是在月收入(扣除三费一金后)19000元与20000元之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二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维持初审稿中将“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不变。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的第一级税率由5%降到3%。

没完全体现网上意见提高“起征点”

二审草案似乎没有完全体现网上征求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起征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统计,在4月25日至5月31日全国人大网上征求意见期间,网上共有82536人对3000元起征点发表意见,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12313人,占15%;要求修改的39675人,占48%;反对的28985人,占35%;持其他意见的1563人,占2%。网上大多意见是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

不过,累进税率的第一级税率有所降低,这将进一步降低工薪所得纳税人中较低收入人群的税负。记者算数发现,如果将第一级税率从5%降低到3%后,不同收入群体的个税税负将比一审草案的要低20或30元,而与现行规定相比,税负是否增加的分水岭依然在月收入(扣除“三费一金”后)的19000元到20000元之间。

从公布的内容来看,此次二审草案只能算是“微调”。“这在意料之中”,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本报记者表示,这次“微调”后,减税力度再加大了30元,这与老百姓的期待有一定的距离。但他指出,减税幅度要看国家的财力许可度,而目前国家财力许可度并不是很高,很难再作出更大的改变,在一审时提出的1200亿元减税规模基本已经是国家能接受的最大限值。

税率降低使70%工薪所得纳税人减负

在一审草案征求意见时,刘桓提出了“起征点”允许地方有浮动幅度,以及与物价挂钩、指数化的意见,但这次二审草案的内容来看,并没有接纳,刘桓认为,个税草案二审能否通过还很难说,但如果这次二审时代表们的意见还是比较大,可能还会调整。

不过昨日有报道指,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考虑到本次国务院提出的修正案主要是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和个税税率结构的调整,“对其他内容可抓紧研究,适时全面修改个税法”。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介绍,法律委经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测算,将第一级税率由5%修改为3%后,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其税负水平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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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