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0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29号),公布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306元。据此,对我市2011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做如下调整:
一、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92.17元,按此平均工资计算:其60%为1615.30元、300%为8076.51元。
二、按照我局《关于上报2010年度工资总额和核定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险[2011]16号),核定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2011年度缴费基数。职工月缴费基数低于1615.30元的,以1615.30元作为缴费基数;高于8076.51元的,以8076.51元作为缴费基数。
三、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月缴费基数,每月缴纳539元养老保险费。特别困难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可暂按324元缴纳养老保险费。高收入人员可分别按月平均工资的200%、300%缴费,月缴费额为1077元、1615元。
从2012年1月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能跨年度缴费。
四、2011年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部分中“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项目按2692.17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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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石家庄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