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省用人单位可申请认定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了。记者8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即日起至6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据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旨在帮助毕业生提升职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凡在企业、事业单位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见习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并计算连续工作年限。
■6月30日前可申请见习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河北省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注册、正常经营并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现有职工100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均可申请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书。其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直属大型企业及其它跨地区经营总部在石家庄的较大企业,在省就业局申请认定就业见习单位。其它单位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用人单位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要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企业还须提供承担见习任务承诺。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为一年。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由财政和见习单位共同负担,见习单位确无支付能力的,由同级财政负担。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省就业服务局可视情况组织见习人员参加统一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见习单位负担。
■毕业生自愿报名,见习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记者另悉,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毕业生见习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并计算连续工作年限。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按照自愿报名原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全省报名工作将于8月10日结束。具体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方法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按照要求,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要通过专场招聘会、对接洽谈会等形式,做好申请见习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的岗位对接工作。对接工作采用高校毕业生填报志愿,见习单位进行选拔的方式。选拔工作可由见习单位组织面试,也可由见习单位组织先考试后面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对选拔过程的监督工作,严格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符合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优先安排就业见习。岗位对接工作,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布置,但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10月31日前,所有见习人员全部上岗。
链接: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电话
省就业服务局 0311-88616722
石家庄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0311-86047500
承德市就业局 0314-2023322
张家口市就业局 0313-2025442 2051686
秦皇岛就业科 0335-3262679
唐山市毕分办 0315-2340406
廊坊市就业局 0316-2227484
保定市就业局 0312-3301293
沧州市就业局 0317-3205198 3206321
衡水市就业局 0318-2215837
邢台市就业局 0319-3690399
邯郸市就业局 0310-2031881 2031832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
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