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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保缴费基数上调 个人每月多缴6元

河北青年报时间:2011-05-31

  记者日前从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1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1460元,自6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明日起,石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要多缴纳25.51元医保费,以此为缴费基数的城镇职工个人每月多缴约6元。

  据了解,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日前,石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公布2011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中指出,根据石市统计局提供的资料,2010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541元。为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医保缴费基数在此基础上降低4081元。因此,2011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1460元。依此推算,石市市区2011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每月2621.67元,比去年提高约304元。

  根据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如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8%缴纳(含生育保险0.8%)基本医疗保险费,每月需为每位职工缴费230.7元,较去年增加约27元;职工个人按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月需缴费52.43元,较去年多缴约6元。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4%(含生育保险0.4%),也就是说每月需缴纳220.22元,较以前增加25.51元。

  石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新缴费标准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可留意自己的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灵活就业人员需依照新标准,在每月15日前预存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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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河北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