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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人力资源外包所面对的几个问题

中国经济时报时间:2011-05-18

  当前,我国人力资源外包业的发展面临着一些急需解决的体制性问题和障碍性因素,需要政府和产业界共同努力加以克服。

  (一)严格的市场准入管制不适应产业发展要求

  根据我国人力资源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需要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业务申请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获得许可的企业,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在此行政许可管制下,企业如果要开展跨区域业务,需要办理多次许可手续。此外,我国《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必须与中国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经营,设立专门的人才中介机构,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的人才中介机构。对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的人才中介机构,要求中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这些审批和管制制度过于严格,不利于促进市场竞争,也不利于国内企业获取先进的外包服务。

  (二)产业发展政策不全面、不系统

  我国一些政府部门普遍存在重视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忽视发展国内企业外包的倾向。我国拥有人力资源优势,且社会稳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潜力巨大,应大力促进。与此同时,国内企业开展外包也是产业发展的大趋势。国内企业开展人力资源外包不仅可以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发展,还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我国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从单纯鼓励国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向推动国内企业开展外包、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并重发展转变。

  (三)人力资源外包尚未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尽管我国人力资源外包产业发展迅速,但从总体上看,市场化程度仍然较低,服务行为和服务标准的规范化不强,尚未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例如,有的人力资源派遣企业不遵守《劳动合同法》,没有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有的用工企业没有实行同工同酬,派遣工待遇明显偏低;有些企业服务质量差,不按协议承担业务。市场失序的重要原因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对人力资源外包的监管随意性较大,行业协会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规范行业发展的功能不足。

  (四)企业对人力资源外包的发展趋势认识不足

  中国企业在近二十年才逐步接受“人力资源”的概念,对人力资源外包这一管理创新缺乏了解,认识不充分。虽然外资企业已广泛应用人力资源外包,但它们都视此为企业的重要竞争手段,不愿向外界宣传。目前,我国已有不少企业迫于成本压力使用了劳务派遣职工,但从总体上看,大多数企业并未认识到人力资源外包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作用。国内一些企业负责人错误地认为:“大而全”、“小而全”、“员工多”是企业有实力的表现,人力资源外包是“皮包公司”的行为,人力资源只有全部掌握在自己手里才是最有效、最可靠的。

  (五)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专业化程度不高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外包行业仍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人力资源企业的整体服务水平不高。很多承接外包业务的人力资源企业是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创新意识很强,但服务的层次和技术含量偏低,提供个性化服务、复合型服务的能力不足。有些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很难找到服务质量高、满足合规性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有些企业担心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缺乏长期服务保障。受股比等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国际上高水平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很难进入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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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