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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石家庄最低工资标准将达1900元

燕赵都市报时间:2011-05-06

  “十二五”末,石家庄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由2009年的2.9万元增至6.1万元,最低月工资标准达到1900元;到2015年,高技能人才将达到21万人,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9.1万人;实现每年5000人的创业计划,带动就业10000人以上……近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出炉。据悉,这次规划除研究全市整体人才和重点领域人才开发外,还涉及就业、社保、医保、工资分配、劳动关系等多项民生内容,都是从无到有,首次开创,填补了石市空白。

  关于工资分配和劳动关系,《规划》中提出“职工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五年倍增计划”,“分类指导企业健全内部工资分配制度”,“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制度的内涵和外延”等建议和观点。

  按照《规划》,到“十二五”末,石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由2009年的2.9万元增加到6.1万元;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实现最低月工资标准倍增计划,到“十二五”末达到1900元。为达到这一目标,石市要定期对最低工资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利用加班加点、包吃包住等名义压低工资、变相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

  建立通畅的举报受理渠道,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健全各级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同管理,使工资拖欠案件降低50%。加大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加大对欠薪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追回拖欠工资达到95%以上。通过开办培训等途径,指导企业改进工资分配的管理方式,依法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分配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同工同酬的管理制度。

  要逐步改革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办法,将工资总额管理与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机结合起来,重点确定经营者收入与生产一线职工工资的合理比例,建立两者互动挂钩的具体办法。控制垄断性企业和行业的工资水平,扭转其与其他行业的工资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劳动条件改善等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稳定工作岗位、规范裁员行为等进行集体协商;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额等进行工资协商。推进和建立以街道(镇)、社区(村)为单元的区域性集体协商制度,加强职工人数较少小企业的集体协商工作,为小企业职工表达利益诉求提供畅通的渠道和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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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