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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企业职工抱团谈工资

河北新闻网时间:2011-05-05

  据省总工会统计,目前全省90%公有制企业已经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非公企业建制率则比较低,其中中小企业是建制的难点。

    承德市双桥区石洞子沟街道辖区内有小门店 613家,涉及餐饮、零售、住宿、美容美发等10个行业,员工3500余人。这种情况怎样进行工资集体协商?通过挨家挨户调查,街道总工会掌握了工资水平、职工诉求、劳动合同、老板诉求等近千个数据,通过职工代表与企业方代表签订了一个覆盖全区域的工资集体合同即“母合同”,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最低增幅等共性问题。之后,由街道总工会牵头,持“母合同”挨家挨户指导和代理员工与经营者签订“子合同”——— 即每个小店再根据自身实际,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其标准只能高于“母合同”的规定。

    新乐市正莫镇建材雕刻业发达,目前有建材雕刻企业60余家,从业人员1100多人。今年3月15日,在建材雕刻行业工会联合会的帮助下,企业与行业职工代表签订行业工资集体协议,确定今年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在8%至15%。每个企业还要协商具体标准,但是不能低于行业协商的结果。

    ■分析

    以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

    省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王锁介绍,全省仅有70%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其中,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不足六成。

    一些经营者之所以不愿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一是担心职工借协商“找茬儿”,搞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二是怕露家底,认为财务报表属于商业机密不能公开,致使职工方缺少协商依据;还有部分经营者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会使自身利益受损。而对于中小企业职工方,有的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担心得罪“老板”丢“饭碗”,不敢协商;有的职工协商代表缺乏相关知识,不会协商。

    “近年来,非公有制企业迅猛发展,已经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在这些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王锁说,应以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行业,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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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