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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条例》有望在年内推出

经济观察报时间:2011-04-25

  本报获悉,预计从6月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全国总工会、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共同参与,将对国内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被发现的违规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将被依法处理,而一些违法严重的劳务派遣单位将被清除出局。

  在调查的同时,人社部方面还将起草、修改相关劳务派遣的配套规章和政策,其中,备受外界关注的《劳务派遣条例》(下称《条例》)将有望在年内推出。

  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将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国内劳务派遣单位及其招用被派遣劳动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是“解决中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劳务派遣规范的问题”。

  我国劳务派遣用工主要是在国有企业、事业、机关类单位,尤其是在石油、化工、电信、金融、银行、航空、铁路等系统最为严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知情人士称,本次清查、整顿劳务派遣用工就是要先从国企特别是大型垄断央企开刀。

  劳务派遣最典型的特征是,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员工只有劳务关系,并不签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有的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就是为了钻与员工不直接签合同的空子。由于与员工没有直接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克扣员工的工资与福利待遇,一旦与员工发生纠纷,可以随时“裁员”、“甩包袱”。

  按照杨志明的说法,本次清查整顿目的,一方面是查处企业的违规用工,要求同一个企业不同身份的员工能够实现“同工同酬”,另一方面是对不具备法定资质、违法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依法清理,借此把“皮包公司”挤出去。最终的目的是严格规范国内劳务派遣市场。

  杨志明还提到,相关部门将继续研究修订劳务派遣规定等劳动合同法配套规章和政策,完善劳务派遣制度规范。

  前述知情人士透露,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审批、管理等权力主要集中在劳动保障部门手里。由于审批权力太过集权,早在2005年底,由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或审批的劳务派遣企业就高达18010家,接近总数的70%。

  虽然《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有所变化,但由于利益牵制,很多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并未“收手”,还是与一些劳务派遣单位保持各种利益关系。“绝大部分劳务派遣公司是由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官员的家属和朋友经办的”,“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格局没有变”。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人社部方面本次清理整顿违规劳务派遣单位,一些违规的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和个人也在重点“肃清”之列。

  还有,在新一轮的起草、修改劳务派遣的配套规章和政策中,备受外界关注的《劳务派遣条例》有望在年内推出。而在今年两会之前,曾有知情官方人士告诉本报,由于来自庞大的利益集团特别是大型国企高管的反对,使得本已“成型”的《劳务派遣条例》被迫“告吹”。为此,全国总工会曾上书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相关“劳务派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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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