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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职工平均工资如何统计

河北新闻网时间:2011-04-22

  “统计职工平均工资时,全省城镇单位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调查方法不同。”省统计局人口就业处副处长龚小红介绍。

    城镇单位工资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根据城镇基层单位上报的劳动情况年报表汇总计算而来,用各个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相加,除以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得出。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以各设区市城镇私营单位为总体,在保证行业、地区代表性基础上,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而推算出全省和分市、分行业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2009年起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首次向社会公布。

    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含计时标准工资)、计件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

    按规定,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工资总额还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各种税、费款及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职工平均工资表明一定时期内,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保费用征收、退休金标准的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贫困救济标准、赔偿费用的计算等有直接关系,是党和政府制定有关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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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