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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距拟减为7级

人民日报时间:2011-04-21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日在北京举行,备受公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审议。该草案拟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受国务院的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向会议作草案说明时说,此次提高工薪所得减除标准,旨在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同时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和个体工商户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结构。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具体来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谢旭人强调,此次修改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目的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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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