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石市劳动监察大队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及要求,石市劳动监察大队决定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工作。
据介绍,此次劳动保障审查从4月11日开始,7月底结束。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及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用人单位是否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参加社会保险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以及足额支付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等情况,都将重点审查。
石市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审查的结论,还将作为年度用人单位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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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河北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