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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企业职工工资今年最低要涨8%

燕赵都市报时间:2011-04-15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发布河北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增长中线(基准线)、增长下线分别为25%、18%、8%,与去年持平。

    据悉,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我省出台工资指导线,将区别企业不同情况,按照分类调控的原则,指导企业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好或增长快;单位产品工资含量低于同行平均水平;工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大多数岗位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或低于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的企业,应参照工资指导线上线安排工资增长。

    企业经济效益低速持续稳定增长;虽然企业当年经济效益增长快,但所处行业经济效益不稳定;企业人工成本状况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相当的企业,应参照工资指导线中线安排工资增长。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但发生亏损或效益下降;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高于全省平均工资3倍以上;企业处于发展初期,现金流量偏紧的企业,应参照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因经济承受能力不足,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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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