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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布2011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河北日报时间:2011-04-15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11年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25%;增长中线(基准线)为18%;增长下线为8%。

    河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指出,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河北省将分类确定企业工资增长率,各地、各部门根据省确定的工资指导线,区别企业不同情况,按照分类调控的原则,指导企业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应参照工资指导线上线安排工资增长的:经济效益好或增长快;单位产品工资含量低于同行平均水平;工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大多数岗位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或低于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

    应参照工资指导线中线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经济效益低速持续稳定增长;虽然企业当年经济效益增长快,但所处行业经济效益不稳定;企业人工成本状况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相当。

    应参照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但发生亏损或效益下降;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高于全省平均工资3倍以上;企业处于发展初期,现金流量偏紧。因经济承受能力不足,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

    河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按照要求,全省工资指导线发布后两个月内,企业要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经职代会讨论后实施,实施方案执行结果要向职代会通报。要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工资来源: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增加协商工资总额;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包干的,从新增效益工资或历年工资结余列支,不足部分当年单列,第二年核入工资总额基数。

    据悉,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将研究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预警通报制度,对有效益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或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的两类企业定期予以预警通报。

    链接:什么是工资增长指导线?

    工资增长指导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增长的一种形式。通过制定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引导企业工资合理适度增长,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工资增长指导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发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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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