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其保值增值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的保值增值情况。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先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进行自查,各设区市负责所属县(市、区)的抽查及检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省里负责对全省的抽查工作。
三、检查要求
(一)2011年5月30日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567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财政部、原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社字 [1998]6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 [2003]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包括整改意见)及《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情况专项检查表》(表格附后)分别上报各设区市人社局和财政局。
(二)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对所属各县(市、区)的抽查工作,并将市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调查表汇总后连同各县(市、区)的自查报告及基层表分别报省人社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和省财政厅社保处。
(三) 2011年8月底前,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存款补息情况表》汇总后连同基层表分别报省人社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和省财政厅社保处。
(四)各地自查的同时、省里将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工作另行安排.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重视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查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要严格按照基金财务制度做好结余基金的安排工作,切实做好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管理好社会保险基金,严防基金损失。检查过程中发现及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人社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和省财政厅社保处联系。
省人社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联 系 人:林胜双
联系电话:0311-88616280
电子邮箱:lin@he.lss.gov.cn
省财政厅社保处
联 系 人:殷兵
联系电话:0311-666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