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已经石家庄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该办法 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自今年1月1日起,石市失业保险基金全面实行市级统筹,并将遵循“五个统一”的原则:统一缴费基数核定、统一确定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办法、统一事业保险业务流程、统一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统一编制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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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