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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起,浙江最低工资标准将提至1310元

工人日报时间:2011-03-07

  “4月1日起,浙江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个月1310元。这在全国省区居最高水平,涨幅达到19.1%。”这是浙江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金长征今天上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透露的。

  在谈及浙江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经验时,金长征表示,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比较完备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从源头上防“欠薪”,从制度上保“增资”,为优化和谐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她介绍,此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浙江省自1994年以来第12次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作为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取得合理报酬的重要手段,最低工资制度近年来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同时,受制于最低工资制度刚性不强、调整机制不健全而导致的最低工资标准偏低、增长较慢等问题,也日益浮出水面。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提交全国两会审议讨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了10项改善民生行动计划,其中第二条就提出: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两个同步’。”全国政协委员盛明富表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控能力,还需进一步明确最低工资调整的标准、时间和程序,以杜绝一些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支付标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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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