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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问题解答

石家庄社保局网站时间:2011-03-02

   1、为什么要实行劳动用工备案?

  实行劳动用工备案是贯彻《劳动合同法》,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是贯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推动劳动合同制度深入进行的重要举措。

  2、在什么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217、218房间),地址在青园街与方北路交口西北角,联系电话86689138  86689139。

  3、劳动用工备案的概念是什么?

  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劳动者签订、续签、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应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劳动用工备案内容主要有哪些?

  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备案、新录用职工备案、签订、续签、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备案、职工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备案。

  5、单位如何领取《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新注册的用人单位或现有用人单位先到人社局劳动关系处领取或在人社局网站(www.sjzrs.gov.cn)下载《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并将信息填写或录入系统,然后用人单位持组织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持录用完毕的《劳动用工基础信息采集系统》到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备案并领取《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6、新成立的单位何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新成立的单位(含改制和破产重组)于工商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进行初次备案。

  7、用人单位在办理初次备案时,应当向用工备案管理机关提供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在办理初次备案时,应当向用工备案管理机关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3)职工名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4)用人单位用工备案信息采集表、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

  8、新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按用工备案要求,新参保企业除携带原有证件外,还需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放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核备案表》,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大厅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9、参保单位如何办理新增职工的业务?

  参保企业在办理新增职工业务时,除原有规定外,还应持新增人员的《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核备案表》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大厅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养老保险业务。

  10、参保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如何办理?

  参保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除原有规定外,还应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大厅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养老保险业务。

  11、如何办理异地转入(出)的社保业务?

  参保企业在办理异地调入(出)职工养老保险业务时除原有规定外,还应持《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核备案表》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大厅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养老保险转入(转出)业务。

  12、如何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的业务?

  参保单位在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退休手续时,除原有规定外,还应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大厅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办理退休手续。

  13、如何办理工伤保险业务?

  工伤保险业务的办理除按原有规定外,均应对照上述规定,按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执行。

 14、《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如何保管?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保管,实行年检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初至次年3月份前,持《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到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劳动关系处进行年检。

  15、哪些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状况进行检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监察机构有权依法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完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16、用人单位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造成劳动者权益损害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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