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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企业不得拒绝工资集体协商 否则工会将发要约

人民日报时间:2011-02-24

  记者从河北省总工会获悉:河北省将于3月至6月,在全省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活动。力争在6月底前,实现河北各地85%以上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中国有及其控股企业、世界500强在冀投资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等基本实现全覆盖。

  据介绍,此次活动从3月份开始,将集中一段时间,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程序。基层工会主动向没有建立、拒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或上一轮工资集体合同期满前不足60天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企业行政方接到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之日起15日内要作出书面答复予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对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回应要约的,上级工会组织要及时向企业下达“整改建议书”。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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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