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23日公布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以下简称《框架》),规定每位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23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200元。在补偿方面,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最高报销6万元,包括住院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和大病二次补偿等。
据悉,今年的新农合统筹包括以下两种模式,其一:住院统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一般门诊统筹,其二:住院统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门诊家庭账户。其中门诊统筹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供参合农村居民用于一般门诊医疗费用补偿。门诊统筹基金按每参合农村居民35元提取;家庭账户基金按每参合农村居民10元计入家庭账户。
□门诊统筹地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
《框架》规定, 实行门诊统筹的,门诊补偿一般应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要适当拉开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差距,补偿比例村级一般可设定在35%-40%,乡级可设定在30%-35%;每参合农村居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可设定为60-100元。为保证门诊统筹基金合理有效使用,保证基金运行安全,开展门诊统筹的县(市、区)要改革支付方式,建立门诊费用控制指标体系,同时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严格规范服务行为,遏制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问题发生。门诊统筹补偿方案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实行家庭账户的,要注意规范家庭账户基金使用,引导参合农村居民合理利用门诊服务。家庭账户基金家庭成员可以共用,用于门诊医药费支出,也可用于支付住院医药费自付部分和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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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