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召开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根据意见要求,石市的户籍门槛又有所下降——今后,省内人员在石家庄市区或县(市)城区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就能落户了。
石家庄落户要符合什么条件?
据了解,按照石家庄公安部门规定,今后,省内人员在石家庄市区或者县(市)城区、小城镇购置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可凭本人书面申请、购房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购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户口随迁或投靠。
同时,省内人员在石家庄市区或县(市)城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6个月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及完税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在石家庄市区或县(市)城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具相关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在石家庄市区或县(市)城区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劳动合同、暂住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落户手续;在石市小城镇务工、经商可凭本人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暂住证及相关材料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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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