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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上调失业保险金 最高每月领取670元

燕赵都市报时间:2011-01-04

  2011年1月起,河北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将全面上调,最高每月可领取670元。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决定从2011年1月起,提高全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提高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医疗补助金、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等标准。

  个别未实行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相同政策的设区市,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也相应提高。

  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了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影响。据了解,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09年10月起执行的,时隔1年多再次提高,提高后的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590元增至670元,最低标准由385元增至480元,此后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略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适应我省从2011年1月起全面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需要,此次失业保险金由过去一个设区市最多执行4档标准,统一调整为2档标准,全省共设4个标准(各地区具体执行标准详见附表)。这体现了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方向和保生活、促就业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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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