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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提成工资”的职工是否享受最低工资

人力资源管理时间:2010-12-09

  [案例]  广州某旅行社发生的导游集体辞职事件,在业内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这些导游辞职的主要原因是旅行社发放的底薪太低或者干脆无底薪。目前广州有70%以上的导游是独立导游(兼职导游),即使是全职导游,他们每月的基本工资也只有200多元,一天的出团补贴是40元。至于地陪,他们一般是没有基本工资的,收入主要是靠购物回扣和加点的收入。在这种经营方式下,导游不想“宰客”也难。但也有人说,这就是目前国内旅游业的“行规”,底薪或者无底薪都是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导游怎能出尔反尔?

  [说法]  任何“行规”都不能违反法规。旅行社可以对导游实行浮动工资,但是不应把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即员工不能没有保底工资。当然这个“底薪”不同于最低工资,可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可以低于最低工资,但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实际所得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只要广州这家旅行社的全职导游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即使“团费亏损”,也不能每月只拿200元的工资或者“零工资”甚至“负工资”。兼职导游的工资收入也要符合有关规定。

  [提醒]  对于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可以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标准支付。超过一个周期后,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重新达成工资的协议,按新协议的标准执行,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是否也应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各地规定不一,上海实际上允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应落实对停工人员实行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岗位补贴的一系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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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