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河北省新政:连续务工6个月即可落户城市

燕赵都市报时间:2010-12-09

  省公安厅公布了进一步深化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新办法规定,省内人员只要在我省县城以上城市购房或连续务工六个月以上,即可在城市申请落户。新办法进一步降低了城市落户门槛,将积极引导已经具备稳定就业和居住条件的省内农村人口有序转为城镇居民,同时有利于引才入冀。

    ■落户不再限“稳定职业”

  

    对于落户城市,新办法取消了申请者需要具有稳定生活来源和稳定职业的条件限制,缩短了原来规定的进城人员需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的时限要求。新办法规定,省内人员只要在我省县城以上城市购置住房,就可以凭书面申请和房产证到房屋购置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父母的落户手续。对在我省县城以上城市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或缴纳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可凭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和完税凭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等相关证明,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父母进城落户手续。

  

    ■省外高校毕业生可先落户

  

    新办法还规定,对我省在县城以上城市连续务工六个月以上的省内人员,凭书面申请、劳动合同和暂住证办理落户手续。为了促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对省外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只要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就可于择业前在我省县城以上城市办理落户。

  

    依据新办法,凡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允许本人同配偶、子女在人才交流中心地址落为家庭户;对于本地无直系亲属、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单位员工,户口可落入单位的集体户;对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单位员工,也可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建立家庭户;对不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不符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单位集体户地址落户条件,以及租住房屋的人员,可由就业、经营、投资、生活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建立公共地址予以落户,落户人员要与派出所签订约定书,明确责任义务和联系方式,以便于加强管理工作。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

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