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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团委:

为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等服务项目,建立各项目统筹协调长效机制,按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及议事规则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20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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