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合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市区单位在岗职工人平均年工资34143元,月平均工资为2845元,合肥市2010年度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核定为8536元。
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最高20%计算,今年合肥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将不能超过1707元,若再加上单位补充的同额缴存数,这样,合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最高就是3414元。
有上限,自然就有下限。通知称,职工缴存的月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根据规定,合肥市2010年在岗职工最低缴存的月工资基数,市区不低于720元,肥东县、肥西县不低于530元,长丰县不低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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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