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发布《关于核定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保缴费基数及办理其他业务工作的通知》,为了做好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保缴费基数核定和其他业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参保单位按照执行。
核定缴费基数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止
申报方式:该年度的审核方式与往年一样,仍然依托石家庄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平台申报。
网站登录方法:使用本单位的单位编号、用户名、密码登录
例如:单位编号123,用户名800123,密码1
申报程序
第一步:在网上导出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退休人员养老金总额;
第二步:对第一步导出的本单位信息数据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准确地核对;
第三步:将第二步核准的本单位信息数据导入网报系统。
附报资料:
1、由市或区财政局、人社局审核并盖章的《2017年度10月份会计报表》、《工资表》
2、由市或区社保局审核并盖章的《2017年度10月份退休人员养老金花名册》
3、本单位核对并盖章的《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保缴费基数核定表》
4、实行绩效工资单位,还应附报《石家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表》、由上级主管部门复核盖章的《职工明细表》
201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标准
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各机关事业单位,应按下列标准申报本单位2018年度缴费基数(即2017年度工资总额)。
1、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应发工资﹙含第13个月工资﹚-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独生子女费-烤火费;
2、退休人员养老金=应发养老金-交通费。
其他业务
城镇职工常驻外地在职职工
易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受理时间:2017年11月01日开始至2017年11月30日止
办事程序
由所在单位于规定时限,凭应报送资料,到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征管业务大厅相关科室办理。
应报送的资料:
(1)常驻外地在职职工:《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易地就医人员备案表》、《花名册》
(2)易地安置退休人员:《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易地就医人员备案表》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2017年度医疗费报销
受理时间:2018年1月10日前
申报程序
第一步:各参保单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收集本单位(本辖区)参保人员个人垫付的医疗费及有关资料,并按医保规定认真审核,发现资料不全时应让本人补充;
第二步:参保人所在单位(辖区)负责在规定时间统一向市医保中心医审业务大厅有关科室申报。
报送的资料:病历资料、诊断证明、转院备案资料、医疗费票据、其他有关资料。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
机关事业参保管理科:83865009
省部属企业参保管理科:83865081
市属企业参保管理科:83865093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管理科:83865090
居民参保管理科:83865311
机关事业医疗审核科:83865076
省部属企业医疗审核科:83865080
市属企业医疗审核科:83865089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审核科:83865006
居民医疗审核科:8386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