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每个设区市建一个成效显著的医联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提出了56项医改重点工作,重点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健康保障。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综合考虑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区分不同情况,调整完善基本医保支付项目,扩大用药保障范围,探索将技术适宜、费用合理的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直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8月底前河北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所有公立医院2017年8月底前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每个设区市建一个成效显著的医联体
通知明确,河北将在全省各市全部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同时,将积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鼓励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或县域医疗共同体试点推行医保费用“总额管理、结余奖励”机制。城市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与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城市医疗联合体;县域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县域医疗共同体。鼓励按照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原则,探索在医疗联合体内部建立分工协作、双向转诊机制,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据介绍,今年年底前,11个设区市至少分别建成一个成效显著的医疗联合体,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引导居民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落实好引导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转诊原则,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推进“急慢分治”模式的建立。
给予家庭医生预约挂号等政策支持
根据通知,河北将健全激励机制和医保等配套政策,通过给予家庭医生团队不低于15%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优先安排住院床位等方式,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
同时,适当放宽基层用药目录,对于签约人群,赋予家庭医生开具长处方权利,减少病人往返开药的频次。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确保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根据通知,今年,河北将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力争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普通门诊的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落实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倾斜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标准,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推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各市量化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2017年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各地要定期公布主要监测指标排序情况。把公立医院控费情况与院长绩效考核、医务人员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
确保群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根据通知要求,河北将全面推开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并实现动态调整,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制度,提升能够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并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同步实施,确保群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通知还要求,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
在公立医院探索开展院长年薪制
根据国家部署,河北将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起在公立医院探索开展院长年薪制。
在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河北将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深化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根据编制改革试点开展情况,适时总结推广。
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基层卫生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
根据通知,今年,河北将从培养的供给侧和使用激励两个方面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继续实施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2017年计划招生助理全科医生500人,实施转岗培训200人。加快服务健康产业发展相关人才培养。
同时,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把“会看病、看好病”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重点评价其临床实践能力。
深入推进京津冀医疗协同发展
深入推进京津冀医疗协同发展,承接京津优质医疗资源转移。坚持“开放办院、合作办院”,在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推动“院院”联合、引进优势专科、开展共建共管。推进医师跨区域多点执业,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共享信息、互认资质。对首批开展京津冀检验结果互认和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试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质控检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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