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至4月24日,保定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可由参保单位、社区、高校、村委会、居委会向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门诊特殊疾病鉴定(除灵活就业及部分关闭破产人员自行申报外,其他参保人员均由单位、社区、高校、村委会、居委会统一申报)。即日起,在保定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可到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领取相关表格或自行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其他参保人员可详询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哪些门诊特殊疾病可以申报?
患有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衰竭、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高血压(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干燥综合征、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脏器移植等病种重症的人员,可申请相应病种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经鉴定通过后,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除以上病种外,城乡居民还可申报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慢性肾炎、癫痫病、活动性结核病、脑瘫;城镇职工还可申报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此外,每个季度末月的25日至月末(工作日时间),可申报恶性肿瘤、脏器移植等病种,城镇职工还可申报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友病等病种。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参保学生儿童,也可在此时间段申请相应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申报资料要求
两张一寸照片及相关的病历资料(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原始病历复印件;
如为门诊病历需提供相应就诊证据,如挂号、交费依据和检查检验报告等,以及至少两个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今年,保定市本级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结果将试行网上查询(凭受理凭证上的唯一编码查询)。各单位提交申报资料后,请及时按照“受理凭证”上规定的时间查询鉴定结果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对结果有异议的务必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或复核申请,超过期限将不予受理。另外,鉴定通过的申报资料将建档留存备查,如有重要资料请自行备份,对未通过的申报资料请各单位及时领回,人社部门不予长期保存。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可询0312-2013876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分区咨询:
莲池区:0312-3033668、竞秀区:0312-3063290、高新区:0312-3108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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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城镇职工慢性病表格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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