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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率再下调,企业和职工都将受益!

时间:2017-02-20

失业保险费率为1.5%可降至1%

 

  去年,国务院决定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如今,失业保险费率再次迎来阶段性降低。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而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职工到手工资可能小幅增加

 

  据不完全统计,在上一次调整中,宁夏、河南、湖南、安徽等地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为1.5%,也就是说,按照新的要求,这些地方可以继续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


  未来,随着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降低,企业的负担将进一步得到减轻。在降低个人缴费费率的地方,职工到手的收入则可能小幅增加。


  以湖北为例,去年,湖北提出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湖北人社厅指出,初步测算,降费率两年,全省可再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


河北现状

已连续两年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那么,河北省的失业保险费率情况如何呢?


  2016年上半年,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曾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我省阶段性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0%、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这是我省自2015年3月1日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到2%后的又一次下调。此项政策落实到位后,两年内预计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20亿元左右。

 

为企业减负,其他险种费率也下调


  2016年1月起,全省工伤保险单位平均费率由1.18%降至1.0%,降低了0.18个百分点,相比上年为企业减负约4亿元。


  2015年10月1日起,我省企业生育保险费率在0.5%以上(不含0.5%)且生育基金累计结余9个月以上的8个统筹区(省本级、石家庄、唐山、邯郸、衡水、沧州、承德、保定)缴费费率全部降到0.5%以下,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产假津贴和计划生育等待遇不变。生育费率调整后每月少征收生育保险费用约0.25亿元,预计每年全省企业少缴纳生育保险费3亿元,有效减轻了企业生育保险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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