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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劳动力开发交流中心党总支部党员管理办法

时间:2015-05-29

  

  为切实加强对我中心流动人员中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不断增强党性和党员意识,更好地发挥党员在各行各业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我中心的党员。

  

一、接转组织关系

  

  凡人事档案关系存放在我中心的流动人员中的党员(预备党员),均可将组织关系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转入我中心党支部。

  

1. 组织关系转入

  

  党员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介绍信即无效)抬头写: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去处写:石家庄高新区人才中心党总支部,和我中心开具的“党关系办理存档证明”由本人到石家庄高新区工委组织部和石家庄高新区长江街道党工委换信,将信交至人才中心党支部办理接转手续。

  

2. 组织关系转出

  

  凡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从人才中心调出的党员,应随即将党组织关系转出;组织关系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必须一并转出,人事档案与党员档案不可分。转出时需本人到人才中心党支部办理转出手续,并提供转出单位党组织的准确名称。人事关系接收地(以人事调档函为准)要与党员关系接收地一致。

  

  如果人事关系接收地不能接收党员关系,需要人事关系接收单位出具“本单位无党支部,无法接收党员关系”的证明,同时需提供一个党关系接收地的全称,和同意接收党员关系的证明。

  

二、党员管理

  

1.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人才中心党支部后,应按时缴纳党费。

  

2.党员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变更后,应及时通知党支部进行修改备案。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半年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被认为自动脱党(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一份,汇报本人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找出自己的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应将本人转正申请、思想汇报、单位开具的表现证明一并交到所在支部,由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后提出转正意见,报总支审批。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须及时提交转正申请,否则,过期未能转正的后果自负。

  

5.函调、政审证明的开具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持函调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的介绍信的原件、所在单位开具的现实表现情况说明原件(需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到人才中心党支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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