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近日,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从2016年起提高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2016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10元。同时,鼓励各市、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此情况上增加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本次提高的省级基础养老金,原则上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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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河北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