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关于征集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时间:2015-07-30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关于征集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

通    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顺利开展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部署,结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3]40号),现就征集我市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2015年征集见习岗位3000个,优先认定符合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分布特点,满足见习人员转岗就业要求的优质岗位;主要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重点选择并首先满足全市50强工业企业和我市高新技术企业

2、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需承诺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予以留用;要填写《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认定表》(附件1),并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承担见习任务承诺书(附件2),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市内主城区、高新区用人单位到市就业服务局申请报名,经初审后,报市人社局确定。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0日。各县(市)、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独立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3、见习单位要按月足额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含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资金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待上级确定后另行通知,政府分担部分由各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见习单位每季度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垫后补的办法,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不能先行垫付见习生活补助和不能按比例分担见习岗位补贴的不列入见习单位征集范围之内。

4、市就业服务局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公布岗位征集细则并根据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进展情况,适时开展毕业生见习报名和岗位对接工作,并组织见习人员年底前统一上岗。

联系人:

市人社局:张宁    联系电话:86688467

就业局:荀雪梅    彭景伟

联系电话:89631828   89361826   89631800

附件:1、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2、承担见习任务承诺书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4日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