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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科技厅时间:2015-05-14

为破解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从财政、税收、创业、就业、融资、担保、金融等诸多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意见》明确,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明确支持方向和重点,逐年扩大规模,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引导各类机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打通税收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减免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进口国家鼓励发展项目所需的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先进设备关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确保小型微型企业应享受的优惠政策享受到位。

 

围绕产业发展特点,增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吸纳和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能力,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与“互联网+”行动,实现创新发展。支持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小型微型企业产业园和小型微型企业孵化器。推动建立京津冀科技企业孵化器联盟。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省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对带动小型微型企业达到一定数量,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成效显著的,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科技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按照《意见》,要引导各类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支持省内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发展,不断壮大投资基金实力,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投资力度。逐步扩大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组织实施“苗圃”、“雏鹰”、“科技小巨人”三项工程,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搭建国家各类基金与小型微型企业对接平台,大力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此外,小额担保贷款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继续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扶持政策,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和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交易。组织开展债券融资,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加快组建省级融资性再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投放。大力发展小型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县域及以下增设机构网点,设立小微支行、社区支行等特色支行。积极发展村镇银行,推动县级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重点发展科技、扶贫等多形式小额贷款公司,适当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鼓励金融机构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积极开展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研发和推广新型融资方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和抵质押方式。支持金融机构与园区、行业协会、商会合作,开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为小型微型企业开发特色产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以及应收账款、供应链保理融资和票据贴现等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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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河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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